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庆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王根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庆雪诉被告王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孙庆雪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孙庆雪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68元,减半收取1534元,由孙庆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