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被告:成都麦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13层1304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新与被告成都麦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建新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麦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建新撤回对被告成都麦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王建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良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孟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