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对刘俊与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终261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特此更正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判决书第4页第22行中的“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9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920元,由蒋倩负担。”更正为“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96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920元,由蒋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