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住长沙市开福区。
被申请人陈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双峰县人,住双峰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婵与被申请人陈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婵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伟银行存款9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申请人王婵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陈伟银行存款9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250元,由被申请人陈伟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