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戴金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婺源县人,住江西省婺源县。
被执行人:方进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婺源县人,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戴金生与被执行人方进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需要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赣1130执2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应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如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