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尚利富,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樊建国,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尚利富与被告樊建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撤回对被告樊建国的起诉,并且原告是自愿撤诉,现本院口头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准予原告尚利富撤回对被告樊建国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8元,减半收取计744元,由原告尚利富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