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马明洋物流有限公司。
负责人:杨培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彦彦,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燕淑和。
审理经过 原告侯马明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侯马明洋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于2021年6月11日提交书面声明,明确其不再缴纳诉讼费,并请求本院按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侯马明洋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董国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邓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