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铁锋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4828465908T,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亮,该行法律顾问。 被告:李彦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铁锋支行诉李彦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收到诉讼费缴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拒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丽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曲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