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世俊,男,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王世俊非法采矿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8601刑初63号刑事判决,判处张玉忠、王世俊刑事罚金50000元。在执行罚金过程中,本院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经网络司法查询,已冻结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并将其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3172.34元扣划至本院账户,被执行人无房产信息;
2、经到其居住地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独山村村委会调查,被执行人自从结婚后就搬出该村,村委会对其经济状况不了解。
本院查明
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第二、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将再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