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义呈,济南济阳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濮阳市中原路和开州路交叉口北段。
负责人:曹军。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伟与被告王铁柱、许巧、王彬翔、濮阳市万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伟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交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伟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的起诉,对原告赵伟与被告王铁柱、许巧、王彬翔、濮阳市万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