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某,女,回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个体工商户,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被告:刘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现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2021年5月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不能提供被告详细住址,暂时放弃此次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当事人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韩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元,减半收取计146元,由原告韩某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乜 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拉毛措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