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先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被告:牟六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被告:自贡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光明村7组。
法定代表人:廖家林。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先利诉被告牟六伟、自贡森茂园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先利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陈先利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水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程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