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淮南朝阳医院职员,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传好,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多如,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安徽万创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金家岭合淮路西侧联华金水城E25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KK4008。
法定代表人:张正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华,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星晨,女,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王硕与被告安徽万创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原告王硕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王硕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硕撤诉。
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1050元,由原告王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