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丽江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康仲路祥和商业广场34栋3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MA6KMFQ884。 法定代表人:郭俊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顺发,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陈茂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蓬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丽江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茂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后,原告丽江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丽江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丽江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丽江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和丽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