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湖北心连心畜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728327657H。
法定代表人:蒋国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大林,钟祥市郢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唐先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开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湖北心连心畜牧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先贵、李开国物权纠纷一案,不服钟祥市人民法院(2020)鄂0881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钟祥市人民法院(2020)鄂0881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钟祥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北心连心畜牧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