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盛路12号创新创业园3号、5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4L6R8865。

法定代表人:朱军。

被告:惠州市阳光能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二路25号厂房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4UMHGQ2K。

法定代表人:胡新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阳光能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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