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玉安,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秦皇岛市海港区。
被告:马海军,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青龙满族自治县。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玉安诉被告马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玉安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不违背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玉安撤回起诉。
诉讼费3778元,减半收取1889元,由原告董玉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