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住所地济南市。
负责人:张会东,行长。
被申请人:贾传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
被申请人:赵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阳泉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贾传武、赵樑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以其自有资产为该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保额为350000元的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所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贾传武、赵樑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