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燕新路底商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MA07TLN21Y。
负责人:张志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隋某。
审理经过 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与被告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董子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袁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