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山市丰润区燕兴模板租赁站,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
经营者:刘兴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
被告:呼伦贝尔市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健康办盛世家园小区1号楼19-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国良。
被告:奚立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青冈县。
审理经过
原告唐山市丰润区燕兴模板租赁站与被告呼伦贝尔市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奚立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山市丰润区燕兴模板租赁站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山市丰润区燕兴模板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2017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3787元,由原告唐山市丰润区燕兴模板租赁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