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东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遂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顺河,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大道与文明大道交叉口东1楼。
法定代表人:吕建宾,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皓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云腾,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东和与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李东和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东和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东和撤诉。
案件受理费4387元,减半收取2193.5元,由原告李东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