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西三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文峰北路120-5号。
法定代表人翁华强,总经理。
被申请人广西北易畜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南铁北一区8栋2单元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家伟,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执行广西三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申请广西北易畜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广西三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撤回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广西三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