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庞禄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海市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焕元。
被告:北海建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北海大道中24号中鼎时代空间一单元8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07884144191。
法定代表人:陈传能。
审理经过
原告庞禄轩诉被告北海建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受理后,原告庞禄轩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庞禄轩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合理处分其诉讼权利的体现,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禄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30元,减半收取1665元,由原告庞禄轩负担(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