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红豆明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邓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某某,山西仁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山西龙泉山庄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山西红豆明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龙泉山庄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山西红豆明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红豆明发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西红豆明发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68元,由原告山西红豆明发商贸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高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 馨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