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得才,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630121197512305315,系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关巴村农民,现住该村*号。
被告邹武,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632222197604090837,系青海省祁连县阿柔乡青阳沟村牧民,现住该村农事队*号。
被告董致伟,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622926197704041815,系甘肃省永登县秦川镇胜利村农民,现住该村八社。
审理经过
原告陈得才诉被告邹武、董致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0年3月26日开庭审理,原告陈得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得才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得才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