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倪建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卞冬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上海市普陀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铭蔚,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舒,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朋利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丽萍,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倪建琪、卞冬生与被告上海朋利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