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宇文秀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行唐县。
被告:秦军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被告:乔二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被告:乔帆,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被告:李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宇文秀花诉被告李栋、秦军立、乔帆、乔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宇文秀花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宇文秀花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