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尕某,女,蒙古族,****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公民身份号码×××,系青海省祁连县村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剑华,系祁连县天境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
被告:俄某,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系青海省祁连县村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冶学文,系青海创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尕某与被告俄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2021年7月27日,原告尕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尕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尕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