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玉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被告:李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玉华与被告李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陈玉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玉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