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鼎欣倍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84454494L。
法定代表人:王长明,经理。
被告:于忠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鼎欣倍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于忠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北京鼎欣倍捷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交费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鼎欣倍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