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谷坝村民小组。 负责人:谢焕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福泉市人,住福泉市,系该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光贵,系贵州平越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才华,系贵州平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叶立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福泉市人,住福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仁贵,贵州仁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谷坝村民小组与被告叶立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谷坝村民小组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谷坝村民小组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谷坝村民小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谷坝村民小组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海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