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411600719107554A,住周口市文昌大道与人和路交叉口东北角;
被执行人:王文轲,男性,****年**月**日出生,412701200011284037,汉族,住周口市川汇区。
审理经过
本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年**月**日出生效的(2020)豫1602民初6661号判决,于2021年4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