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孟庆荣,女,住薛城区。
申请执行人:庞义梅,女,住薛城区。
申请执行人:杨舒然,女,住薛城区。
被执行人:王宜岭,男,住薛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申请人孟庆荣、庞义梅、杨舒然与被执行人王宜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鲁04民终15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