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天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390号悦动商业广场B座610号房。 法定代表人:袁旅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杰,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平陆鑫汉宇炉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开发区上岭村。 法定代表人:蒋汉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太康,山西民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天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陆鑫汉宇炉料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因本案案情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本院审判员吴贵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周觉军、刘健参加审理。 二、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到下一次开庭审理前。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吴贵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谢婷 代理书记员 龙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