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谭珊(又名谭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文波,安化县梅山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申请人:吴喜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化县(梅城完小对面)。

审理经过

申请人谭珊与被申请人吴喜红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吴喜红银行存款20万元。本院依照(2021)湘0923民初210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吴喜红银行存款20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安化县人民法院(2021)湘0923民初210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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