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申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代理人:党延珍,河南星眸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审被告:河南乐卓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文仲大道交叉口往南众德慧汽车公园院内进口合资2#。 法定代表人:梅泽彤,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佰德,河南德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申非诉原审被告河南乐卓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豫0305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2020)豫0305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牛同奎 审判员 卫艳霞 审判员 王志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