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傲巴,青海省泽库县和日乡唐德村一社42号。
被告:完玛加,青海省泽库县和日乡唐德村二社,居民身份证:。
审理经过
原告傲巴与被告完玛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案房屋需进一步核实其性质,且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