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傲巴,青海省泽库县和日乡唐德村一社42号。        

被告:完玛加,青海省泽库县和日乡唐德村二社,居民身份证:。        

审理经过

原告傲巴与被告完玛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案房屋需进一步核实其性质,且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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