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华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告:汪新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华侨与被告汪新贵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

原告诉称

原告刘华侨诉称,2020年10月28日,与被告签订仿真植物墙制作安装合同,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被告的要求履行完毕合同,并且被告已经验收合格,但被告拖欠剩余尾款一直未支付。要求被告:1、支付剩余尾款6720元以及违约金1000元,共计7720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履行地,而被告汪新贵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徐年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蔡晨阳 书 记 员 杨 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