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法院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901959A。 负责人:史原,行长。 被执行人幸邦卫,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审理经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幸邦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103民初93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在执行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幸邦卫名下的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花卉西四路51号附10号4幢9-1号房屋进行了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幸邦卫名下的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花卉西四路51号附10号4幢9-1号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平 审 判 员 汝海涛 审 判 员 江才全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蒋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