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200号。

负责人:黄江涛,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女,该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淑颖,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胜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玲,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兰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玲,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宁夏恒信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信财富中心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祎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超,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杨祎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恒信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小娟,北京浩天信和(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与被告马胜雄、李兰萍、宁夏恒信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杨祎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