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邓沙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汉与被告邓沙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2021年8月31日,原告陈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37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