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建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肃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顺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王地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任建营与被告王地震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任建营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五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任建营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