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内蒙古驰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龙源山庄物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树森。

被告:庞振,男,出生年月不详,民族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内蒙古驰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庞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能准确提供被告庞振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内蒙古驰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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