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住所地天长市。
负责人:郭文娟,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晓辉,男,该支行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赵龙陈,男,汉族,住天长市。
被执行人:陶爱华,女,汉族,住天长市。
被执行人:天长市北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长市。
法定代表人:应允强,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与被执行人赵龙陈、陶爱华、天长市北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赵龙陈名下皖M×××××北京现代牌小汽车。买受人张杨杨(身份证号码:)以48420.00元的最高价竞得,并缴纳了全部拍卖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皖M×××××北京现代牌小汽车的所有权归张杨杨(身份证号码:)所有,该车辆的所有权自2021年4月8日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张杨杨。
二、买受人张杨杨(身份证号码:)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