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陆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广西融安县四季训练游泳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东乐街64号。 法定代表人周美连。 被执行人韦江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融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陆某与被执行人广西融安县四季训练游泳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韦江涛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225民初24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西融安县四季训练游泳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韦江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莫俊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76935.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本院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陆某与被执行人广西融安县四季训练游泳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韦江涛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协议履行期限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2020)桂0225民初24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炳铭 审判员 龙 江 审判员 余宏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凤绍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