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善刚,男,住海南省海口市。
被执行人:杨泽发,男,住海南省澄迈县。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905号民事调解书及本院(2020)琼0107执959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善刚与被执行人杨泽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王善刚偿还610997元借款本金及利息退(以61099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月2%计算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王善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申请执行人王善刚支付5283元案件受理费;四、负担本案执行费9477.83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善刚与被执行人杨泽发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王善刚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琼0107执恢1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