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96432169),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薛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薛敏(公民身份号码:×××),女,****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薛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湛仲字第Z00002817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被执行人薛敏给付申请人借款剩余本金22862.75元,并从2019年4月27日起截止至2020年10月30日的违约金8276.81元,合计31139.56元;被执行人按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及仲裁费。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11139.56元,剩余案款20000元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湛仲字第Z000028170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