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海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6号楼508室。
法定代表人:张逸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男、刘佳,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王晓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男、刘佳,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马骏,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男、刘佳,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青海恒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1206室。
法定代表人:吴昭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城西区,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青海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晓旭、马骏诉被告青海恒拓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青海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晓旭、马骏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通知其他股东的程序存在瑕疵需要时间补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青海恒拓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海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晓旭、马骏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青海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晓旭、马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