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沧州市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MA0CTX7M0P,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东环中街。
被执行人:马付军,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沧州市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马付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2021)冀0983执32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马付军的银行存款,现因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马付军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54212f12f18226b2@wx.tenpay.com存款92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马付军在中国银行沧州市渤海新区支行账号10×××66CNY0存款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 蔡佳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韩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