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玉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被告:十堰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人民南路45号。

法定代表人:孙相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忠金,该公司副经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郧阳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应诉答辩、反诉,和解、调解,代为承认、放弃诉权和实体权利,代收法律文书等。

审理经过

原告曹玉宝与被告十堰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原告曹玉宝以已与十堰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为由,于2021年5月十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玉宝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曹玉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26元,减半收取1463元,由曹玉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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